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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公务员体检标准

哦,山东公务员的体检标准,听起来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怕的铁饭碗啊!话说,这份体检标准可不简单,它就像是给你打个大大的健康分,不合格可没戏哦!

比如说,心血管系统方面,心脏病可是禁区,但先天性心脏病如果不用手术的话,还能混个合格!血压更是要“恰到好处”,不能太高了,不能太低了,这血压要是超标了,那公务员的铁饭碗可就和你没关系啦!

再看看肝炎这类传染病,这要是赶上,那基本和公务员职位say goodbye了!至于糖尿病之类的内分泌疾病,也都是拒绝之列,不过甲状腺亢进要是能治好了,还是有机会的哦!

视力和听力也都是“铁血标准”,矫正视力不够,那可真是“杯具”了!不过别担心,这里有个好消息:只要不是太严重的视功能损害,还是有希望的!

整体而言,这体检标准确实有点儿“狠”,但只要你身体健康,保持良好的作息和饮食,那这些标准其实也不那么可怕!记得体检前好好调整一下状态,说不定就能轻松过关哦!

山东公务员体检标准

山东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。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进行,详细内容如下:

1.风湿性心脏病、心肌病、冠心病、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,不合格。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,合格。

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排除病理性改变,合格:

(一)心脏听诊有杂音;

(二)频发期前收缩;

(三)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;

(四)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。

2.血压在下列范围内,合格:收缩压小于140mmHg;舒张压小于90mmHg。

3.血液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单纯性缺铁性贫血,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/L、女性高于80g/L,合格。

4.结核病不合格。但下列情况合格:

(一)原发性肺结核、继发性肺结核、结核性胸膜炎,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;

(二)肺外结核病: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、淋巴结核等,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,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。

5.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、支气管扩张、支气管哮喘,不合格。

6.慢性胰腺炎、溃疡性结肠炎、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,合格。

7.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,不合格。

8.恶性肿瘤,不合格。

9.肾炎、慢性肾盂肾炎、多囊肾、肾功能不全,不合格。

10.糖尿病、尿崩症、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,不合格。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,合格。

11.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
12.红斑狼疮、皮肌炎和/或多发性肌炎、硬皮病、结节性多动脉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,大动脉炎,不合格。

13.晚期血吸虫病,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,不合格。

14.颅骨缺损、颅内异物存留、颅脑畸形、脑外伤后综合征,不合格。

15.严重的慢性骨髓炎,不合格。

16.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,不合格。

17.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,不合格。

18.淋病、梅毒、软下疳、性病性淋巴肉芽肿、尖锐湿疣、生殖器疱疹,艾滋病,不合格。

19.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.8(小数视力0.6),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.9(小数视力0.8),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
20.双耳均有听力障碍,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,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,不合格。

21.未纳入体检标准,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,不合格。

以上内容摘抄至山东省公务员体检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。